你厅《关于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等民办高校2013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》(闽教财[2013]32号)收悉。根据福建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13]41号)规定以及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的办学实际,经研究,现就核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:
电子商务、物流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广告学、传播学等五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/生.学年,车辆工程、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8500元/生.学年,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/生.学年,动画、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1000元/生.学年。
上述学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。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、教育厅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闽价费[2013]41号)有关规定,规范收费行为,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有关手续,做好收费公示工作,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,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,并自觉接受价格、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福建省物价局
2013年4月25日